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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二十六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通知

    日期:2016-06-07    作者:    编辑:主站内容    编号:  审核:  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<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4〕33号)精神和我校党建工作实际,经研究,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十六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的意义

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,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,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使学员深刻认识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充分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我校年满十八周岁、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,并被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。

三、培训时间与地点

时间: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

地点:南苑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

四、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

根据业余党校开办精神,结合国情校情学情,将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实践锻炼相结合。

(一)理论教育

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和学员思想实际,开展党史党建系列专题讲座,提高学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、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,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,增强行动自觉。(具体课程安排见附表)

(二)实践教学

党课期间,党委工作部将围绕党性锻炼、校园文明建设等主题,集中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,增强学员爱国、爱党、爱校意识。各党总支(党支部)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学员情况,开展志愿服务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。

此外,学员可成立和加入政治理论学习兴趣小组,根据学习、思想实际,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,思想交流活动。

五、考核及结业

理论培训结束后,党委工作部统一发放试卷,由各党总支(党支部)自行安排考试,根据学员出勤情况、社会实践表现和考试成绩评定考核等次(优秀学员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0%),报党委工作部。实践教学结束后,党委工作部根据学员综合评定情况,发放结业证和优秀学员荣誉证书。

培训期间,学员学习体会、学员鉴定表等个人档案材料,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留存,作为今后党员发展基础材料。党校结业并获得结业证,是发展新党员的必备条件,请学员妥善保管,遗失不补。

六、培训管理及要求

(一)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学员的选拔和过程培养,认真组织学员做好培训报名、资料领取、纪律管理、后续教育等工作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,加强学员教育和管理。

(二)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选派一名学生党员,作为本单位本期党校负责人,协助党组织做好党校培训期间的联络沟通、出勤记录、纪律监督、组织实践等工作。

(三)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,须做到如下几点:

1.遵规守矩,严于律己。

学员要以高度的政治热情、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学习,增强组织纪律观念,不得迟到早退、无故缺课(无故缺课2次以上者,取消学习资格);积极参与课堂活动,并根据所学,所思,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专题思想汇报(不少于2000字)。

2.学以致用,勇于实践。

发挥优秀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校园文明建设,不断向实践学习,在实践中锻炼和成长。

3.坚贞立志,严于修身。

培训结束后,要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,坚定理想信念;积极对照党章,深入剖析入党动机,明确相关要求;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党委工作部

2016年6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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